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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2009年春节的临近,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也进入旺季,为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源头管理、集中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和事故查处等环节着手,采取“集中行动、联合执法、分片包干、日常监管、严打死防、齐抓共管”的方法,集中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乡(镇、办),捣毁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窝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省会、和谐省会”营造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产品行为;

  (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产品行为;

  (四)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五)私自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行为;

  (六)经营企业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三无”产品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县、乡两级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打非”工作负总责,分管县(市)、区长具体负责,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打非”工作;各乡(镇、办)乡镇长(主任)为“打非”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村、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作用,组织开展排查,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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