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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重点对发现或移交的案件进行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发动基层派出所干警配合乡、村干部深入辖区,认真排查,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严惩。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以及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对违法、违规进行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监察部门:负责对在“打非”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或参与、支持、庇护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党员、干部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查处“三无”产品和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工商执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无照经营原材料行为。

  供销部门: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禁止其购销非法生产产品、含氯酸钾的产品以及其他不合格产品。

  交通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搭乘车辆的违法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在学校中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正确燃放烟花爆竹。

  劳动部门: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非法用工行为。

  供电部门:负责加强农村供电管理。严禁供电单位和电工向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者提供电力,依法切断其电源。

  邮政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时间:12月1日-12月15日

  县(市)、区、乡(镇、办)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结合本地区实际,各自制定“打非”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打非”专项行动,要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要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标语、专栏、宣传车等行之有效的方法,深入乡村开展宣传发动,提高群众安全意识,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争取非法生产经营者主动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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