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摸底排查阶段。时间:12月16日-2009年1月15日
各县(市)、区组织乡(镇、办)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尤其是闲置民房、废弃厂房、家禽家畜窝棚等要列入重点排查范围。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作坊或窝点,要立即取缔,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发现或移交的案件,要立即进行查处。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阶段。时间:2009年1月16日-2009年2月28日
各县(市)、区、乡(镇、办)及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要针对排查结果制定措施。对重点打击对象实行挂牌整治,按照涉案物品全部收缴、来源流向全部查清、贩运网络坚决打掉、非法制贩窝点彻底端掉、对涉案人员依法惩处的原则打好“打非”攻坚战。要注意留存专项行动期间的各种文字、图片、声像资料。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时间:2009年3月1日-3月20日
市政府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乡(镇、办)政府及有关人员通报表彰,对敷衍应付、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导致本地区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按照市政府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行动是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作为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成立“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打非”方案,努力构建“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片包村、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采取“一盯一”措施,加强日常监管。要把“打非”工作绩效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实行奖惩挂钩。对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专项行动期间,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措施不力而发生伤亡事故的,乡镇长先停职检查,待事故调查结束后根据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级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供销社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形成“打非”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