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研究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具体工作措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建立“打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打非”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明确乡(镇、办)政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六包一防”(即包排查、包发现、包报告、包教育、包打击、包取缔、防反弹)责任制。对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历史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要固定专人,实施重点监控。
(三)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打非”工作的投入,确保专项行动正常进行。烟花爆竹重点区域和非法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要划拨专项经费配备先进药物检测仪器。坚持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工作人员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必须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应迅速核实,及时查处,凡因通报不及时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非法生产经营“源头”治理。各级政府要认真抓好源头监管和过程监控,认真查清原料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要深入追查非法产品来源,顺藤摸瓜,坚决端掉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要依法从严查处,追查原材料的来源,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查“非法”生产的幕后指使人和“保护伞”,一经查实,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要广泛宣传《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烟花爆竹事故的惨痛教训、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与危害性,提高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危害性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要性的认识,使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六)加强信息上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认真落实“打非”专项行动及时报告制度。各地要将“打非”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于每月的1日、10日、20日分别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传真:87852891)报告。各县(市)、区政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请于2008年12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