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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收取城市煤气集资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收取城市煤气集资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8〕133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各燃气公司:

  我市主城区第一阶段“煤改气”工作已于2008年11月15日全面结束,管道煤气已彻底退出主城区市场。为此,原石家庄市煤气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996年7月1日印发的《关于城市煤气集资标准的通知》(市煤办〔1996〕1号)文件于2008年12月15日起停止执行。请各燃气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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