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信息、生物产业领域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沪发改高技[2008]137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外高桥、张江、化工区、临港、洋山、长兴岛管委会,各大型企业集团:
为贯彻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决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中科院在北京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做好明年新增中央投资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储备的有关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各省市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确定的发展重点,选取1~2个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进作用的高技术产业重点领域,根据相关规划,制定该领域自主创新和产业化专项实施方案,重点支持产业化项目。
根据专题会议精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共同商议,确定了具体工作方案,现将有关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领域
根据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发展重点,并结合上海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情况,本批专项的重点支持领域为信息产业、生物产业两大领域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重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信息产业重点支持微电子(设计、平台、材料、装备等)、光电子(TFT产业链、OLED研发、半导体照明)、软件(操作系统、中间件、行业应用软件等)、通信(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等)、汽车电子(车体电子控制装置、新能源和混合动力装置、车载电子装置等)、自动化控制系统及软件。
生物产业重点支持生物制药与制剂、生物医学工程、化学合成药物研发与制造、现代中药、生物农业与海洋生物产业、生物能源与环保技术、生物信息服务与研发服务等。
二、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应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增强自主创新和产业化后劲,具有一定的产业优势地位。优先安排在建项目。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
3、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产业化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4、项目建设单位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具有良好的现代运行机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所需资金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