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目实施条件成熟。2009年3月底完成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相一致的备案(核准、审批)、规划、土地、环评、资金落实等证明文件(即,需按要求提供资金申请报告所有附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和2008年底已具备上述条件的项目。
6、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管委会,各大型企业集团在前阶段梳理本市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领域重点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围绕信息、生物两个重点领域,组织具备项目实施能力和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完成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工作,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并正式行文转报市发展改革委。
请在2008年12月18日前,将项目转报文件、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以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转报市发展改革委。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份装订成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详见附件5)。具体装订要求包括:①封面(格式详见附件2),②项目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3),③项目简介(严格控制在1000字左右,详见附件4),④目录,⑤正文,⑥所有附件。
请另附数据光盘一张(内含所有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基本情况表、项目简介)。
7、申报受理时间与地点:2008年12月18日9:00-17:00;延安东路1200号电信世界14楼(近黄陂路、大沽路);联系人:朱静芝(23119481)、冯锦锋 (23112976,信息领域)、王鼐(23112970,生物领域)。
三、工作组织机制
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组成工作小组协调推动本市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专项组织和实施的日常工作。
2、2008年12月25日前,按照“聚焦领域、点面结合、公平公正”的遴选原则,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答辩通知另行印发),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
3、2008年12月底,工作小组结合重点项目的情况,编制本市信息产业、生物产业领域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本市专项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作小组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投资估算、建设条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协助企业落实专项建设条件并完善资金申请报告,核定国家和地方资金支持额度。市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1:转报项目汇总表参考格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