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人防无线电台网和安装更新防空警报等设施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8〕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工作的指示》(国人防〔2007〕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63号)和市政府、警备区《关于加快做好人民防空应急准备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7〕66号)要求,我市完成了部分通信、警报设施设备的安装任务,但距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全面完成上级关于国家一类重点防护城市通信警报建设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市人防无线电台网,补充完善防空警报网,开通重点经济目标和人防专业队超短波通信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今冬明春将在全市建立人防无线通信网。无线通信网包括短波电台网和超短波通信网,其中:短波电台网由中心站(1个),县(市)、区电台室(24个)组成;超短波通信网由重点经济目标和人防专业队组成,配备对讲机60部;新增、更新防空警报器70台,补充、完善全市防空警报网(具体任务见附件)。
二、责任分工
市人防办负责设备采购、安装,技术指导和工程验收,组织报务、警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等工作。各县(市)、区负责做好建立电台室工作,主要是选好设置电台的房间和架设电台天线的场地,建立相应的保密及管理制度;组织好辖区内安装警报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场地、电源、水泥墩等相关的保障,并抓好平时的维护管理,组织报务、警管人员的在岗培训,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等工作。
三、经费保障
全市无线电台网、超短波通信网和防空警报网所需设施设备的购置、安装、检测经费由市人防办统一筹措;电台室、警报安装前必须实施的底座等附属设施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费用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
四、完成时限
2009年1月底前完成全市无线电台网的建设任务;开通重点经济目标及人防专业队的超短波通信网;2009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防空警报网的新增、更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