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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人防无线电台网和安装更新防空警报等设施的通知


  五、有关要求

  建立全市无线电台网,开通超短波通信网,补充、完善防空警报网,是新形势下国防战备建设的需要,是各级领导组织指挥平时防灾、处置突发事件、战时防空的重要通信手段,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必须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快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附件:各县(市)、区安装电台和新增、更新警报器任务分解表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各县(市)、区安装电台和新增更新警报器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单位

短波电台安装警报器

更新警报器

1

市人防办

1套

 

2

长安区

1套1台

1台

3

桥东区

1套

1台

4

新华区

1套

1台

5

桥西区

1套1台

 

6

开发区

1套

 

7

裕华区

1套1台

 

8

矿区

1套3台

1台

9

辛集市

1套1台

1台

10

晋州市

1套4台

1台

11

藁城市

1套4台

2台

12

新乐市

1套4台

2台

13

鹿泉市

1套3台

2台

14

正定市

1套3台

2台

15

无极县

1套2台

 

16

栾城县

1套4台

1台

17

灵寿县

1套2台

1台

18

行唐县

1套2台

1台

19

深泽县

1套2台

 

20

井陉县

1套2台

1台

21

平山县

1套2台

 

22

赵县

1套4台

1台

23

元氏县

1套2台

1台

24

赞皇县

1套1台

 

25

高邑县

1套2台

 

合计

 

25套50台

2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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