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的实施意见
(石政办函〔2008〕135号)
各县(市)和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全市农村公路桥梁使用安全,充分发挥现有农村公路功能,保证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按照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危桥三年集中改造工作的通知》(冀交公〔2008〕38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公路桥梁现状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公路交通运输量迅速增长,特别是大吨位超载车辆绕行农村公路,导致农村公路上的危险和病害桥梁迅速增加,给人民群众出行带来很大安全隐患,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据交通部门统计,截止2007年底,全市农村公路桥梁共1455座、35429.6延米。其中,危桥577座、12292.6延米,占桥梁总数的39.7%。因此,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桥梁改造,确保农村交通安全,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改造方案
(一)建设标准
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标准要根据公路功能、等级、通行能力及抗洪防灾要求,结合远景规划合理选用。桥面净宽原则上与路基同宽,并适当考虑路线近期规划。其中,县道桥梁桥面最小净宽:平原区为10米,山岭重丘区为8.5米;乡道桥梁桥面最小净宽:平原区为8.5米,山岭重丘区为6.5米;村道桥梁桥面最小净宽:平原区为6.5米,山岭重丘区为4.5米。设计荷载执行公路II级及以上标准。
对乡村道路上除闸桥以外的原小型水利桥梁,经水利部门确认后,鼓励实施原有危桥改为涵洞。
(二)工作安排
本次共排查出的577座农村公路危桥,2008年已安排改造14座,其余563座要在2010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毕。其中:
2009年改造危桥291座、6077.2延米(县道桥61座、1158.9延米,乡道桥193座、4188.1延米,村道桥37座、730.2延米)。
2010年改造危桥272座、6176.5延米(县道桥2座、178延米,乡道桥73座、1306.8延米,村道桥197座、4691.7延米)。
本次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原则上不考虑新建桥梁,在全面完成危桥改造任务的情况下,符合申报省投条件的,可申请省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