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广一级公路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饶地税函〔2008〕215号)
广丰县地方税务局:
经广丰县人民政府批准,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变更上广一级公路收费主体的通知》(广府办字〔2005〕123号),将上广一级公路的收费主体由江西丰源路桥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上广公路一级收费站。上广一级公路收费站是经广丰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广丰县交通局(广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广丰县上广一级公路收费站的通知》广编发〔2006〕114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39号)精神,上广一级公路收费站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缴纳营业税。此前,与本文件不相符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