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渝办发〔2008〕35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平等协商共决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工资是民生之源。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平等协商共决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实现对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调节职工收入分配、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共决、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的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对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薪酬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正确调整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与职工的利益关系,建立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深入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遵循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方针,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