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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重庆体育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

  (2)建设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立健全教练员选拔、任用、考核制度;建立教练员按运动成绩确定分配收入的分配制度,逐步推行年薪制;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国内外一流专家教练来我市执教,建立“访问教练”、“客座教练”工作机制;对重点运动项目的优秀教练员在工作条件、资源配置、待遇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到2012年,我市培养22名以上国家级裁判员,扩大一、二级裁判员规模。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协作部门: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教委

  (3)建立完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按照政府举办,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管理,以体育部门为主的体教结合后备人才培养体制,建立健全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业余体校。2012年前,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办好1所业余体校;围绕优秀运动队建设,以市级业余体校为骨干,以区县(自治县)业余体校为基础,以培养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补充,建立竞技运动后备人才的培养体系;形成各级各类业余体校与普通中、小学有机衔接,使后备人才在受训同时能接受国民教育的运行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并向我市优秀运动队输送。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协作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

  (4)提高竞技运动训练科技水平。积极引进、培养高素质体育科研人才,加大体育科技投入,办好体育科学研究所,建成竞技体育科研重点实验室;结合我市竞技运动重点发展项目,组织开展体育科研攻关,不断提高体育运动训练的科学化水平。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协作部门:市科委

  (5)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大力实施“请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加强与国家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体育院校、部队和其他省(区、市)的人才交流合作。选送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到国家队训练和执教;选派重点项目运动队到国内先进省(区、市)、国际体育先进地区训练与比赛;邀请国家队和其他省(区、市)高水平运动队到重庆训练比赛。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协作部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6)积极举办和承办体育赛事。每年承办1―2项国际高水平体育赛事,6―8项国内体育赛事。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协作部门:市教委、市财政局

  (7)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放宽各级业余体校后备人才和优秀运动队优秀运动员入学、转学条件,采取特殊优惠政策把特殊体育人才录取进入重点中学和大专院校学习。对运动员比赛训练实行商业保险。建立健全运动员退役、退出机制,支持机关、企事业和社会单位接纳退役运动员,鼓励综合素质较高的退役优秀运动员到各级各类学校任教。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等,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输送体育后备人才进入我市优秀运动队的区县(自治县)和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对输送运动员在国内外重大赛事中获得奖牌的区县(自治县)、单位和教练员、体育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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