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动内容
(1)加强体育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全市各级政府要将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将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公共体育基础设施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同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做到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新建城镇居民小区要按规定规划和建设体育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民小区公共体育设施未达到建设规范的,要根据情况逐步完善。体育场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或因城市规划调整而调整的,必须征求上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加强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协作单位:市体育局、各区县(自治县)
(2)加快重点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一馆三中心一基地”(市奥体中心综合馆、市竞技训练中心、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和武隆仙女山国家级青少年户外训练基地)。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作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
(3)建设完善区县(自治县)体育基础设施。万州、涪陵、黔江、永川、合川、江津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要分别建设完善2万―3万人体育场1个、1000人游泳馆1个、登山步道2条,其他区县(自治县)要分别建设完善1.5万―2万人体育场1个、3000人体育馆1个、室内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登山步道2条。在全市1000个社区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全市600个乡镇分别修建1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体育场,建成1片灯光篮球场、2片羽毛球场,配备5张乒乓球台和一套全民健身路径;全市3000个行政村分别修建一片篮球场,配置两张乒乓球台。
牵头部门:有关区县(自治县)
协作单位:市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参加的“健康重庆”体育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各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区县(自治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体育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并加以推进。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制定支持性政策和具体措施,为“健康重庆”体育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二)推进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市体育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改革,提高工作效能。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体育行政机构,主城各区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在2012年前要单设体育行政部门并配备与职能职责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其余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实际,逐步建立健全体育行政机构;完善乡镇(街道)文化站的体育指导工作职能,做到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体育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