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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意见(2008)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意见
(晋政发[2008]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战略部署,进一步做好全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反映全省科学发展进程和各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工作业绩,在全省上下形成保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体制机制,结合两年来的考评工作实践,经2008年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对《“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晋政发〔2007〕35号)进行修订、完善和提升。
  一、修订完善的原则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各项战略部署和省人民政府对考核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在保持体系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结合实践,进一步突出科学发展和政府工作导向性,使指标体系和考评方法更具有代表性和科学性。
  (一)导向性原则。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突出反映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把工作重心引导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民生上来,引导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上来。
  (二)统一性原则。坚持总体考核与专项工作相衔接,体现考核评价工作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三)科学性原则。进一步增强考核评价指标的代表性,实现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统一,完善评价方法和考核机制,促进考核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客观和全面地反映各市、县工作实际。
  (四)稳定性原则。充分考虑考核评价工作的连续性与考评结果的衔接性,坚持在总体稳定基础上进行必要调整。
  二、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
  根据修订原则,本次修订主要对市级及县级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调整。为实现全省“十一五”规划目标监测评价的连续性和衔接性,省级指标体系保持不变。
  (一)市级指标体系的修订完善
  1.优化指标体系总体结构,进一步突出省委、省人民政府战略部署和工作重点
  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新要求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将市级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由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人民生活5个方面共44项指标,整合为结构优化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3个方面共39项指标。调整后的指标体系,在经济发展中突出发展方式转变特别是结构优化重点;在社会发展中突出民生改善和安全生产重点;在可持续发展中突出生态建设重点。进一步突出以上三个方面重点,强化导向,有利于促使地方各级政府真正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结构调整、民生改善、安全生产和生态建设上,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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