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适当调整指标及权数,进一步增强科学性和导向性
(1)结构优化与经济发展方面。将原方案的经济增长类与科技进步类整合为结构优化与经济发展类。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强横向可比性,取消原方案中与地区生产总值高度相关的“工业增加值”指标,增加反映服务业发展的指标“服务业增加值及人均水平”和“服务业投资及人均水平”,权数分别为2%和1%;增加“非煤产业销售收入及比重”、“销售收入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和“亿元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及比重”指标,权重均为0.5%。同时,“地区生产总值及人均水平”指标权数由10%下调为5%;“地区财政总收入及一般预算收入”由6%下调为5%;“固定资产投资及人均水平”、“外来直接投资(省外+境外)及人均水平”、“服务业投资及人均水平”的权重由5%上调为6%,其中“外来直接投资(省外+境外)及人均水平”由3%上调为4%;“每10万人专利申请数”由2%下调为1%;“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1%上调为2%。
(2)民生改善与社会发展方面。将原方案的社会发展类与人民生活类整合为民生改善与社会发展类。取消原方案中的“每百人拥有电话(固定+移动)”、“每千人拥有计算机”和“人口预期寿命”指标。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达标率”和“公共图书馆馆藏藏量”合并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达标率”,权重由1%上调为1.5%;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规范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权数由4%下调为2%;增加反映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权数为0.5%。同时,“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由6%上调为7%;“城镇登记失业率”由2%下调为1%;“公路密度”由0.5%上调为1%。
(3)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方面。将原方案的资源环境类调整扩充为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类。取消“万元农业增加值平均耗水量”和“采区煤炭资源回采率”指标,增加反映各地工作完成情况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达标率”,权数为3%。增加反映循环经济的指标2个:“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权数均为1.5%;增加反映生态改善的指标“地下水位升降幅度”,权数为2%;将“实有林木面积率”规范为“林木绿化率”。同时,“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0.5%上调为1%;“城市污水处理率”由0.5%上调为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2%下调为1.5%。
(二)县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修订完善意见
与市级指标体系一致,将县级指标体系由原来的5个方面共35项指标,整合为结构优化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3个方面共32项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