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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3
  中卫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一)

任务内容国家园林城市       标准或要求工作内容及要求责任单位       或牵头单位协助        单位完成        期限
组    织   领    导1、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列》及国家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1、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          2、逐步加强城市绿化的行政管理。        3、逐步完善地方配套规章,严格执法。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有关部门2008年11月       至2009年1月
2、创建工作组织保障。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办      市政府办有关部门2008年11月30日前
组织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动员大会,印发实施方案。市委办      市政府办有关部门2008年11月30日前
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具体制定各部门创建计划。市直各部门市建设局2008年11月30日前
汇总各单位创建工作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督查。市建设局有关部门2008年12月15日前
新闻媒体宣传动员。市委宣传部      市广电局有关部门2008年11月      至2009年1月     
组    织   领    导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到位。逐步加强、完善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和职能,明确实行覆盖全社会的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行使审核、协调、服务和监督的职能。市编办市建设局       2008年11月     至2009年1月
监督各单位和各类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达到规定的绿地率标准,加强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加强绿化市场的管理。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    有关部门2009年1月
4、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示范作用。组织绿化工作者开展1-2次绿化工作座谈会,相互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市建设局   市农牧林业局有关部门2009年1月
5、近四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养护经费有保障,随绿地面积增加逐年增长。拨专款对城市园林进行养护。市财政局有关部门2008年11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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