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准确把握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理念,全力做好我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领导,市上成立由于霆副市长任组长,李俊义副秘书长、公安局田玉宝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消防、教育、民政、建设、文体、卫生、安监、广电、工商、质监、供电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赵德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督促指导和检查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如下: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进行重点监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适时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各教育教学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等教育教学建筑使用性质是否同设计、审核、验收时的使用性质一致,对性质不一致的,坚决予以取缔。
  市民政局:负责管辖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在老年公寓、敬老院、社区等公益性单位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用火用电现象,立即予以监督改正,对不能排除的火灾隐患要积极协调消防部门消除。
  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建筑设计未经消防审核、违法施工的单位,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补办消防审批手续。
  文体部门:负责对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文化娱乐场所,一律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
  卫生部门:负责落实各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及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消除,依法取缔不经消防部门审核、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而擅自开业的各类医疗机构。
  安监部门:负责全市易燃易爆企业、工矿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未经消防审核、验收而从事易燃易爆生产、运输的行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