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08]238号 2008年12月4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JINQUE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312室
负责人:孟霆
合伙人:孟霆 赵天娟 陆献宁
二、批准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810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