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农业、畜牧、工商、质监部门要认真汲取三鹿事件教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饮酒安全摆上重要位置。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商务局、畜牧水产局、工商局、质监局联合成立“元旦、春节期间全市生鲜肉、酒类商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局长罗北中担任,市商务局副局长张和平、市商务局副局长和健,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贾建平、市工商局副局长尹兵辉、市质监局副局长吴保成、市定点办主任王世新、市酒监局局长张春生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商务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有关同志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制定工作方案,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食品生产流通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班子成员分片联系、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度。要把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逐级分解并落实到基层具体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方式,下移监管重心,创新监管举措。对职能交叉和监管中间地带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联合行动,实现全程监管,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没有盲区。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整治期间,市定点办、市酒监局要成立督查组,分别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也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明查暗访,督导检查。要实行督查责任制,各级派出的督导检查组,要实行谁带队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每次督导检查都要有记录、有签字,存档备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失职人员。
(四)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双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应急值守制度,落实食品安全防控措施,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案件。要积极收集和分析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一旦发生涉肉、涉酒食品安全事故,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现象。
(五)加强宣传和信息反馈工作。节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生鲜肉和酒类商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信息反馈,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及时汇总上报本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2月18日前,各县(市)、区将机构建立情况、整治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及联络人员与方式上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处。12月18日后,各县(市)、区商务局每周二将工作进展分别上报市定点办、市酒监局,市定点办、市酒监局汇总后报市整规办,再由市整规办统一汇总后于每周三报省整规办,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进行总结,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定点办、市酒监局按照职责分工对整治工作分别汇总后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和电子文档一并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处,再由市场运行调节处统一汇总后于2009年1月21日前报省整规办。联系人:傅文彪、86689439;刘彬、86687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