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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和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三是企业竞争秩序与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行业竞争秩序较为混乱,盲目跟风发展、同质低价竞争,对企业技术创新和开发新产品造成严重挫伤。管理法规体系建设滞后,现行法规对复配型添加剂产品的限制不合理。行业监管存在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和管理缺位现象,新产品及老产品扩大使用范围申报时间长、费用大、程序复杂。

  三、依法推进食品添加剂的规范使用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改善民生,把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作为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来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使用规定,着力改善食品卫生状况,减少食源性疾病,让老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全。

  (一)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食品添加剂申报与受理规定》,在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按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并建立企业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建立动态管理制度。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的流通监管

  销售食品添加剂,必须提供相应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必须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和营业场所,必须按照相应的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使用产品标识,必须专柜或专架定位存放,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禁止经营无卫生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单位,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登记、使用和储存。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做好食品添加剂产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落实食品添加剂应用规范

  一是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法规。食品企业和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超量、超期使用。禁止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餐饮单位应尽量不使用亚硝酸盐。

  二是加强产品标识、广告的管理。食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公开有关使用信息,让消费者在知情后自己做出选择。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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