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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琼建设[2008]278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到我厅勘察设计科技处。

  联系人:郭廷水 联系电话:65311095

海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能耗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掌握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状况,加强能源利用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节能监管体系的建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部《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JGJ/T154-2007)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量数据统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统计对象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学校园公共建筑。
  第四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活动应坚持客观、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活动的实施与监督管理。各市县建设局负责该辖区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活动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各市县建设局可委托建筑节能专门机构对能耗统计活动进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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