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公安机关奥运期间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2008年8月8日至24日、9月6日至17日举世瞩目的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隆重举行并取得圆满成功。在此期间,通辽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把奥运安保工作做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高度负责,精心组织,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了奥运会、残奥会的安全顺利进行,奥运会期间我市无1起非访发生,被控制、处置的进京越级访人员无1人“倒流”,为实现“平安奥运”的总体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奥运期间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一、 先进集体(6个):
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局、扎旗公安局、开鲁县公安局、奈曼旗公安局、左中旗公安局
二、先进个人(20人):
通辽市公安局:肇伟、房桂芝、肖彦和、任国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