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教〔2008〕179号)


湖南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考虑到近年来我省普通高考进行了重大改革,高考考务成本增长较大,为确保我省普通高考工作的正常开展,并与周边省市同类收费标准保持合理衔接,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由120元/人调整至160元/人。其中报名费由25 元/人调整为35元/人;语文、数学、外语各科考试费由20元/人·科调整为25元/人·科;文、理科综合考试费由35元/人科调整为50元/人·科。

  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调整后,你厅应通知各执收单位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和有关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