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创新便民服务制度和方式,做好优质服务工作
(一)强化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职能。各级政府要加快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职能。加大投入,改善办公条件和设施;配备较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充实工作内容,公布公示服务项目;规范办事程序;五要快捷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大统一管理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制度,逐步推行远程审批,并联审批、网上申报,三级联动和会议联审等行政审批模式。
(二)做好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政务信息项目和分类,能公开的要全部公开(除保密以外),特别是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政务信息必须做到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部门要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除公开职能职责外,着重公开法定职权、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执法项目、内容、程度以及服务项目。完善公开公示的方式方法,采取多种公开途径,尤其是要充分借助媒体实施有效公开。办好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充实公开的内容,寻求政务信息的全面性。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使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七、今后着重推行和重点落实的行政执法工作项目
(一)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为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做到过罚相当,要推行裁量基准制度。梳理法律依据,对有裁量幅度的条款,量化细化标准,规范裁量。按照《呼伦贝尔市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施方案》(呼政字〈2008〉188号)的要求,认真落实。
(二)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针对当前部分部门在行政处罚中罚缴不分离的现象,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在两三年内杜绝这种现象的存在。各执法单位要理顺入库手续,做到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下达内部罚款指标,坚决制止乱罚款行为;严禁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机关的业务经费、福利待遇相挂钩。发现罚缴不分离、“小金库”情况,市政府将严厉查办,追究到底。
(三)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严格实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向同级人大及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应当在每年的12月25日以前,向本级政府报告本年度的依法行政情况。部门重大执法活动或专项整治活动也要向政府提交专项报告,接受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