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和考评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呼政办字〔2008〕185号 2008年11月17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呼伦贝尔市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便民信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重要平台,也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为进一步做好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体系建设,提高信息资源共享程度,突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市政府决定建立规范的网站信息报送和评价标准,并实施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门户网站信息员队伍。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地区、本部门信息报送的主管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作为门户网站信息员,具体负责向门户网站报送信息。门户网站的信息员实行信息员登记备案制度。各旗市区政府和各部门的信息员更换时,应及时将变动后的人员情况报送到呼伦贝尔市政府信息中心。
二、信息报送要求
(一)需求主导,注重实效。信息报送内容必须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准确上报信息,满足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满足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市民服务的要求。
(二)遵守信息发布保密制度。各旗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在报送信息前,应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并遵循“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对报送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建立信息报送审核制度。各报送单位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报送制度,报送的信息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确保信息质量,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四)坚持政务公开原则。各旗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准确地报送政府信息。保证做到向公众发布的新闻、信息不涉密、不泄密;报道信息应实事求是,不夸大其辞,不无中生有。
(五)执行信息报送工作日限期制度。新闻类信息须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其他类信息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