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送信息需分类整理。各旗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将报送的信息进行梳理,有明确对应栏目的要在报送时选择网站相应栏目,无法确定的,在报送时选择“其他”栏目。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
(一)重要人事任免信息;
(二)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
(三)各类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规范解答;
(四)各类政务动态、公告、通告、公示、便民告示和其它向新闻媒体披露的政务信息;
(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实施情况;
(六)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八)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九)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十二)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十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十五)旗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主办各类重要政务活动,如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大型活动等,应主动与呼伦贝尔市政府门户网站联系,在呼伦贝尔市政府门户网上做好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六)“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的相关进展情况;
(十七)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其他市级领导在各地区、部门的重要公开政务活动情况,并同时上报相应图片;
(十八)呼伦贝尔市政府门户网站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四、信息报送方式
(一)直接报送。通过“呼伦贝尔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
(二)栏目链接。各报送单位网站栏目与门户网站相应栏目直接链接。
(三)栏目共建。呼伦贝尔市政府办公厅与相关报送单位在门户网站上合作共建专题栏目及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