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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厅关于扬中大桥、二桥部分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复函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厅关于扬中大桥、二桥部分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复函
(苏价服函[2008]150号)
扬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降低扬中大桥、二桥部分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请示》(扬政发[2008]107号)收悉。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扬中大桥、二桥7座以下(含7座)客车,收费标准由20元/车次调整为10元/车次,其他车辆通行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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