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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中考升学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中考升学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苏价费[2008]382号)


宜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明确中考升学考试收取考试费门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10号)中关于“凡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的学生,每生应交纳报名费12元,并按考试科目门数(含体育考试,总门数不超过7门)每门9元标准交纳考试费”规定,7门考试科目是指当地教育部门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纳入当年高考阶段升学考试的7门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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