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顶效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州府发〔2008〕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
顶效开发区是我州改革开放的窗口和经济社会建设的“试验田”,抓好顶效开发区各项工作,对于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政策不断规范,审批程序越来越严格,顶效开发区原有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的需要。为继续发挥顶效开发区在我州改革开放的“窗口”和经济社会建设的试验、示范作用,根据《贵州顶效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结合现阶段国家政策和我州实际,对进一步理顺顶效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理顺顶效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顶效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1995年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15年来,州委、州政府给予顶效开发区较大的自主权,鼓励和支持开发区大胆实践,加快改革开放,在顶效开发区工委、管委的扎实工作和兴义市、州直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顶效开发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但随着国家各项行政审批程序和政策不断规范严格,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顶效开发区运行和管理体制机制呈现出新的问题和困难,综合执法职能没有得到委托或授权,导致一些政策不能完全兑现,行政审批环节繁琐,工作效率低下,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开发区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必须进一步理顺其行政管理体制,使顶效开发区能够充分履行职能,落实和兑现各项政策,增强顶效开发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避免多头管理,减少审批环节,充分体现开发区的独立性和招商引资的优越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使顶效开发区在全州改革开放的“窗口”和经济社会建设的试验、示范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二、创新举措,进一步理顺顶效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
(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兴义市人民政府和顶效开发区管委会之间的委托和授权事宜
顶效开发区不是一级行政区划单位,不具备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权,搞好行政审批的授权和委托,是理顺顶效开发区管理体制的关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贵州省顶效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和州人民政府的有关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以下委托和授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