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一池四改”示范工程补助。
2.对试点区贫困农户实行用煤用电补助。对鲁容乡贫困人口(现为6726人)在试点期内按每年人均50元给予用煤用电补助。
3.2008年至2010年配备节能灶3900个,户均一个,总投资234万元。2008年完成1300个,投资78万元,能源补贴基金补助52万元,其余资金由农户自筹。
以上项目由贞丰县政府牵头负责实施,州民政局、州农办、州农业局配合实施。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改善道路交通条件,降低燃料运输成本。尽快启动建设和平至纳翁27公里通村油路。资金来源由州交通局向省申请按每公里15万元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贞丰县自筹。此项工作由贞丰县政府牵头负责,州交通局配合实施。抓好三角坡至坝郎、纳翁至卡务、鲁容至落烟等公路的镶边改造及纳翁至打郎、鲁容至鲁硐、卡务至么龙、打碰、卡务至平么、坝郎至坝岩、板绕至坝油等通组公路建设,由贞丰县政府从扶贫、以工代赈等渠道申请资金补助建设,在试点期内完成。二是全面实施人畜饮水项目。在试点期内,彻底解决落烟村2156人、鲁容村1425人、孔索敌片区1092人、纳翁村1396人的人畜饮水问题。资金来源在贞丰县“十一五”饮水安全规划的项目资金中解决。此项工作由贞丰县政府牵头负责,州水利局配合实施。
(四)将沼气池建设与危房改造有机合起来,实施“一池四改”示范工程。试点区将按每年50户,三年150户进行沼气池建设,以及相配套的改(危)房、改厨、改厕、改圈,每户需7000元。2008年国沼和省沼未安排鲁容乡沼气池项目,50户示范户所需资金35万元,州、县从能源补助基金中投入。2008年实施的50户示范户,能够争取2008年危房改造及2009年沼气池建设指标解决的,作为地方政府垫资提前实施,置换出相应的资金归入能源建设补助基金滚动使用。2009至2010年的沼气池建设及危房改造纳入国家计划后,除国家补助每户1800元资金外,其余部分仍由州、县从能源建设补助基金中投入。州畜牧兽医局对沼气池建设中新建、改建猪舍分别按每平方米奖励补助30元、10元。此项工作由贞丰县政府牵头负责,州农业局、州民政局、州畜牧兽医局配合实施。
(五)实施生态保护和重建工程。结合林权制度改革、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和石漠化治理工程、珠防工程、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工程、草地畜牧业发展等生态建设和生态产业项目的实施,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加快植被恢复,强化生态建设。加大对乱砍滥伐等破坏生态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引导农民对地方公益林进行生长性抚育间伐,制定薪炭林建设发展规划,发动群众在房前屋后以及自留地上种植速生丰产林木,解决群众生活燃料,妥善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生活能源使用之间的关系。州县林业部门对鲁容乡优先安排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促进该乡在植被恢复上尽快取得突破。此项工作由贞丰县政府牵头负责,州林业局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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