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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同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任务。
  市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全面掌握并合理配置全市急救资源,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统一调度医疗机构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和伤员转送工作。
  综合医院和化学中毒、职业中毒、核辐射防护、烧伤等专科医院承担突发公共事件院内治疗任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市红十字血液中心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血液供应和保障任务。
  3.4 现场医学救援指挥部
  市、县(市、区)卫生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学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现场医学救援工作。

4 医学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学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1.1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医学救援应急Ⅰ级响应。
  (2)Ⅰ级响应行动。在省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领导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市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领导组组织协调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工作。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医学救援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省卫生厅、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县(市、区)政府按市医学救援领导组指令,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1.2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发生符合医学救援重大事件级别(Ⅱ级)的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医学救援应急Ⅱ级响应。
  (2)Ⅱ级响应行动。市卫生局接到关于医学救援重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立即组织协调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医学救援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省卫生厅、市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县(市、区)政府按市医学救援领导组的指令,组织开展医学救援工作。
  4.1.3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符合医学救援较大事件级别(Ⅲ级)的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医学救援应急Ⅲ级响应。
  (2)Ⅲ级响应行动。市卫生局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领导组指示和有关部门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通报或报告,统一调度本市医疗卫生资源,协助县(市、区)政府开展现场医学救援,并及时向省卫生厅、市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同时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市有关地区发布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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