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2008年度机关总结考核工作的通知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 鲁民函〔2008〕291号)
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现就做好我厅2008年度机关总结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8年度机关总结考核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年初的工作部署,认真总结一年来厅机关各项业务工作和机关建设的成绩及经验,查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做好2009年的各项工作创造条件、打好基础。
二、主要内容
2008年度厅机关工作总结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主要内容是:
(一)机关工作总结
各处(室、局)和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处室(单位))对年度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比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单位。
(二)工作人员考核
1、厅级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省委组织部的部署进行。
2、厅纪检组、监察室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省纪委的部署进行。
3、处以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根据其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人员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公务员的优秀等次,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事业单位人员的优秀等次,一般在15%以内。
4、从机关或事业单位调入人员、派出学习人员及政策性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参加考核,确定等次;新录用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借调或挂职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借调或挂职单位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考核。提前离岗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考核确定为称职等次。
三、方法步骤
机关考核工作于12月8日开始,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