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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2008年度机关总结考核工作的通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2月8日至9日)

  厅党组研究制定2008年度厅机关总结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成立厅考核委员会。召开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印发通知及有关表格(相关文件及表格可通过机关内网下载)。

  第二阶段:处室(单位)自评(12月10日至17日)

  1、个人总结。公务员个人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处室(单位)总结。各处室(单位)按照先个人后集体的方法,认真总结一年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重点研究提出明年工作思路和打算,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第三阶段:全厅考评(12月17日至24日)

  1、召开厅长办公(扩大)会议,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结2008年度工作,汇报明年的工作思路和打算。工作汇报材料应在3000字以内,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先进处室和先进单位的确定,由各处室(单位)进行投票推荐(不能推荐本处室或单位),推荐结果报厅党组审定。今年厅机关可分别确定2个先进处室和2个先进单位。

  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各处室(单位)完成工作情况和本人工作实绩由厅党组决定给予奖励(一般按单位第一、二年先进给予主要负责人嘉奖,连续三年先进、本人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掌握)。

  3、处级职务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今年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与机关处级领导职务人员、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一起考核,按照“三方测评、加权计分”的方法进行,即由厅领导测评、处级干部互评、处级以下人员测评,按照4:3:3的比例进行加权计分(其中机关服务中心、福彩中心和军休服务站处级以下人员测评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每个档次分别按照“100、80、60、40”计分,满分100分。机关和事业单位分别排名,按照比例确定考核优秀等次人选,报厅党组审定。

  4、科级及科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处级以下职务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由各处室(单位)研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由厅考核委员会进行审议,报厅党组审定。拟确定优秀等次人选,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给予嘉奖奖励;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

  5、机关车队驾驶员优秀等次的确定,由机关服务中心根据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安全行驶、车辆服务、节能减耗等因素,组织驾驶员进行民主推荐,推荐人选由厅考核委员会进行审议,报厅党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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