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随着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有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法律、法规,依据《收费许可证》和相关收费文件开展行政收费征缴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单位至今未按要求将本单位的有关审批处室整建制派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市消防局和市烟草专卖局应进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项目、市劳动保障局应进入市就业局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的审批项目未按规定进驻相关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与运输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与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未进驻市交警支队审批大厅审批。
(二)“体外循环”办件问题仍然存在。2007年,市教育局审批5所新设民办学校工作中,许可证签发时间均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和该局领导签批之前。市房产局“物业企业资质”和“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个别审批件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之前已完成审批。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均为“体外循环”办件。
(三)行政审批超时限问题比较普遍。个别职能部门对《
行政许可法》关于便民、高效的原则领会不够,未能严格按《
行政许可法》有关许可期限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有的远远超出了行政许可办理期限的规定。
(四)行政许可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案卷归档制度执行不利,行政审批程序过于简单。一些部门仍然没有按要求对行政许可文书集中审核、统一管理,没有使用制式的行政许可文书。如市农委、市安监局、市规划局。
(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制约机制缺失、处罚标准不统一。通过查阅行政处罚案卷,发现市交通局运输处对违法营运问题、市环保局对违规排污问题处罚标准不统一,更改罚金额度的审批程序过于简单。
(六)国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流失。市体育局将3个体育馆对外承包,承包合同期限过长,而且在不能取得资产收益的情况下,仍然更改承包协议,降低承包费、延长承包期,使国有资产收益严重流失。市体育局提供的资料表明,3个体育馆自承包以来,只有游泳馆在1999年上缴12万元(代扣职工工资收入),2003年上缴3万元,其余2个体育馆未向该局上缴任何费用。市环保局资产出租(蓝天大酒店),虽然租金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但合同期限过长,承包金额不能随市场价格进行调整,造成国有资产的收益极为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