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阳光工程返乡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的通知
(渝农发〔2008〕606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主管部门、财政局、阳光办: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返乡农民工相关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大对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全面完成全市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市农委、市财政局根据全市2008年阳光工程的总体目标任务要求和各区县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实施完成情况,综合确定了各区县2008年阳光工程返乡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2008年阳光工程返乡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3.2万人。按照“计划向农村劳动力资源多、返乡农民工人数多、完成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好的区县倾斜,兼顾区县培训能力、监督管理能力,参考区县申报情况”等原则,下达区县2008年阳光工程返乡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
二、全市2008年阳光工程返乡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纳入短期技能性培训,平均按300元/人标准补助,项目和资金管理原则上按照《重庆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05]152号)执行。各区县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确保市级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培训补助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增加区县投入。
三、全市2008年阳光工程返乡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对象为,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年龄在18-45周岁的重庆籍返乡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应选择用工市场需求大于供给的职业岗位工种进行定向、订单式培训,开设电子元件、器械制造工,机械冷加工工、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电子工程技术人员、裁剪缝纫工、电焊工、厨师等专业。培训时间为1个月(30天)至3个月(90天)。
四、请各区县严格按照阳光工程培训项目规定,尽快将下达的2008年阳光工程返乡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分解落实,明确具体的培训机构、培训工种、培训人数、补助标准等内容,签订项目合同,填制《2008年各区县阳光工程返乡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分解表》,于12月15日前报市阳光办备案。
五、各区县要高度重视阳光工程返乡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要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部门配合、项目监管、经费投入和舆论宣传等各个方面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各区县要按时报送相关报表和信息,相关数据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网上监管系统。市阳光办将根据区县上报进度和完成情况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