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人口计生委[2008]60号)
各区人口计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杭政办函[2008]358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杭政办函[2008]35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确认
(一)农业户籍的认定
以公安部门登记的农业户籍为标准。
(二)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的认定
依据《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与《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对象问题的答复》(浙人大法复[2003]15号)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可以确认为独生子女父母:
1、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2、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
3、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4、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5、依法收养一名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三)年龄的认定
1、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2、若没有身份证的,以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为准。
二、补贴程序
1、本人申请。对当年符合条件的对象,要求享受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者,需由本人在4月30日前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户口所辖的村(社区)委员会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或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证明。
2、三级审核。村(社区)委员会接到申请人递交的《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确认)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社区)委员会上报的申请人资格条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并上报区人口计生部门。区人口计生部门对拟补贴对象名单复审确认后,于6月30日前报区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