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园林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办法》的通知
(合园[2008]191号)
肥东、肥西县园林局,长丰县建设局,各区园林局,高新区绿化办,经开区、新站区建发局,政务区综合管理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工作,强化企业资质管理,根据《
城市绿化条例》、
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局机关处室职能调整和行政效能建设要求,我局制定了《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办法》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根据《
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6]122号)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局机关处室职能调整和行政效能建设要求,现制定本办法。
一、合肥市园林局负责对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其以下企业资质进行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对申请一级、二级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建设厅。
二、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实行限时办理,办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自园林局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需要申请人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整改或补充的,三日内告知申请人整改或补充材料,受理之日为收到整改或补充材料之日。
三、申请核定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其以下资质的企业,需报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申请表所填内容须为打印件,并附EXCEL电子版)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二套及申请材料的原件。提交的附件材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