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监督,全力保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和区党委2008年第33次常委会议、区政府2008年第23次常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出现大的起落这一促进科学发展的首要目标,及时跟进,全程参与,重点加强五个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要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工程和各地(市)确定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和建设程序有关规定执行情况、政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非生产性建设中预算内投资的管理,坚决防止新增中央投资用于“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
二是要围绕民生工程建设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涉及民生的农牧民安居工程,地震灾区民房重建和抗震加固,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等城乡安居保障性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和区党委、政府增加居民收入、促进消费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是要围绕环保和土地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城镇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防护林、防沙治沙工程等重大生态环保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四是要围绕源头治腐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中土地招拍挂、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政务公开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发生。
五是要围绕经济发展软环境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招商引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硬措施改善软环境。继续清费减负,减轻企业负担。要严格规范政府部门的行为,防止有关职能部门滥用权力或放弃监管,严肃查处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问题,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近期,自治区将组织由区纪委、监察厅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厅、区审计厅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自治区检查工作组,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发现的重大问题向同级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