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第二次修订)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8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8月16日)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修订的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民〔2008〕213号)
各区民政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
《
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民政局研究同意修订。现将修订后的《
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根据全国老龄办会同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2006〕48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民福〔2005〕4号)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化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同)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福利机构养老为重点,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