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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修订的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2008)

  (六)总结经验,创新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我市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的一种新探索,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以推进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九、法律责任
  (一)服务券只能由补助对象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象或其它人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服务券或将服务券挪作他用的,应返还已被骗取或已挪用的金额,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被终身取消享受居家养老补助的资格。
  (二)服务机构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结算的,应返还已骗取的金额,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同时取消其提供服务的资格。
  (三)服务券印制单位违规印制、使用服务券的,对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赔偿责任,同时取消其印制的资格。
  (四)其它单位或个人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伪造、变造或出售服务券的,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上述行为,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核准通知书
  3.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不予核准通知书
  4.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样本)
  5.深圳市居家养老服务券使用流程

  附件1:
  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身份证

号 码

 

联系电话

 

家 庭

住 址

 

家庭

主要

成员

姓 名

称谓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 注

 

 

 

 

 

 

 

 

 

 

 

 

 

 

 

 

 

 

居住

状态

□独居 □与子女同住 □与老伴同住 □与其他人同住 □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补助

类型

 

 

□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

(补助500元/月)

□60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

(补助300元/月)

□60岁以上享受低保老人

□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

□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

□80岁以上老人

(补助300元/月)

(补助300元/月)

(补助300元/月)

(补助200元/月)

社区工作站初审

街道办事处复审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区民政局核准

   

年   月   日

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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