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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淮政〔2008〕68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皖政〔2008〕38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步伐,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

  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以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夯实为农服务为基础和加强经营网络改造为重点,以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任务,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服务方式和组织形式,建立新型的为农服务体系,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民经济合作的带动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基层供销社改革。坚持合作制原则和为农服务方向,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革。按照经济区域合理调整基层供销社布局;明晰产权,实行新型劳动用工制度,创新体制,搞活机制;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村级综合服务站等各类为农服务载体;加强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努力构建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不断增强流通服务功能和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功能。

  (二)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根据统筹城乡发展、服务“三农”的需要,按照企业产权明晰到位、债权债务处理到位、职工劳动关系理顺到位、经营机制转换到位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围绕供销合作社优势业务,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做强做大社有企业,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优化企业结构,重点培育发展与农业产业化和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烟花爆竹和农产品加工经营龙头企业,积极探索“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努力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助农增收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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