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助政策贯彻执行情况(15分)
制定出台本地区高校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的实施办法,并将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整合资源,建立健全本地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职责分工等。
(二) 资助配套资金落实及发放管理情况(50分)
地方财政足额安排本级应负担的资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所属高校和中职学校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细化管理,学生奖、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所属高校和中职学校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等。
(三) 资助工作的开展情况(35分)
采取措施加强对高校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所属高校和中职学校资助对象界定准确,资助统计报表准确及时;所属高校资助工作情况在线填报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填报情况;认真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设立、公布及受理学生资助咨询举报投诉等。
第八条 考核结果将通过安徽教育网和安徽学生资助网进行通报,公布各市考核成绩得分情况。考核成绩作为省民生工程考核中单项考核成绩,并作为其他有关教育考核、评先、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依据考核结果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商省财政部门后适当安排奖励资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2008年起试行。
附件
安徽省民生工程高校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表
考核单位名称: 自查得分 省查得分
考 核 内 容 及 评 分 要 求 | 自查得分 | 省查得分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目标要求 |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
学生资助工作政策贯彻执行情况(15分) | 出台学生资助办法,将资助工作纳入办学评估指标体系(5分) | 出台了本地区高校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的实施办法(3分) | | |
将学生资助情况纳入了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2分) | | |
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市、县(区)、校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和职责分工(10分) | 整合资源,设立了学生资助机构(3分),配备了专职人员(2分)落实了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2分) | | |
制定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2分),明确职责分工(1分)。 | | |
资助配套资金落实及发放管理情况(50分) | 地方财政足额安排本级应负担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15分) | 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5分) | | |
国家资助资金专户存储(5分) | | |
及时拨付国家资助资金(5分) | | |
高校和中职学校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国家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25分) | 学校制定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分),资助对象档案规范健全(4分) | | |
为受助学生及时办理银行卡(3分),并通过银行卡发放国家资助资金(3分) | | |
严格资助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发放,无挪用(4分),无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学费等行为(4分) | | |
发放对象符合政策规定,无冒领错发现象(5分) | | |
资助配套资金落实及发放管理情况(50分) | 学校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10分) | 高校按事业收入4%-6%、中职学校按5%足额提取校内资助经费(5分) | | |
制定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3分),实施了两种类型以上的校内资助形式(2分) | | |
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情况(35分) | 采取措施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5分) | 制定本地区实施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办法(3分) | | |
2008年以来实施了2次及以上学生资助工作的检查(2分) | | |
高校和中职学校资助对象界定准确,资助统计报表准确及时(10分) | 制定了资助对象认定办法(2分),建立有学生代表参加的奖助学金评审机制(2分),规范评审程序和公示制度(2分) | | |
高校和中职资助月报表和学期报表填报准确及时(4分) | | |
高校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填报情况(10分) | 受助学生数统计准确,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4分) | | |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在线填报和中职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完整、及时(6分) | | |
认真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设立、公布及受理学生资助咨询举报投诉情况(10分) | 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学生资助政策(4分) | | |
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3分),受理记录齐全,处理及时(3分) | | |
合 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