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促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8〕35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经委《关于促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促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水泥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原材料。按照《重庆市水泥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重庆市第十一个五年节约能源规划》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制定的《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和《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就我市2008―2012年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
“十一五”以来,我市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保持了合理的增长速度。2007年全市水泥产能3900万吨,年均增长4%,实际产量3000万吨,年均增长11%,较好地满足了国民经济建设需要。二是新型干法水泥占比快速提高。2007年新型干法水泥产能1700万吨,占比由2005年的32%提高到44%。三是招商引资成效明显,一批国际国内水泥知名企业纷纷落户重庆。四是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快速推进,两年淘汰了落后产能400万吨。五是节能减排力度加大。2007年水泥综合能耗为每吨125千克标准煤,比2005年下降12%。
我市水泥工业结构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出现投资过热的苗头。全市核准在建的新型干法水泥产能为3800万吨左右,但个别区县仍继续将水泥作为重点招商项目,这将导致我市水泥投资过热,出现产能过剩。水泥生产能耗高、污染较重、资源消耗大,过大规模的水泥生产将影响全市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二是布局不合理。一小时经济圈内已建、在建新型干法水泥产能达4140万吨,渝东南、渝东北两翼仅1360万吨。三是落后产能比重大。2007年底全市仍有机立窑、湿法窑、中空干法窑等落后产能2200万吨,占56%,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很重。四是企业集中度低,全市现有水泥生产企业160户,仅有10户企业产能在100万吨以上,有85户企业产能在20万吨以下。因此,必须加大结构调整力度,适度控制水泥建设规模和合理布局,促进水泥工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