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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促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控制水泥总量、优化结构、合理布局,保障我市经济建设需要,防止出现投资过热和产能过剩。坚持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发展新型干法水泥,促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减排。鼓励企业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

  (二)主要原则。

  1.坚持控制总量,合理规划布局。按照既满足我市经济建设的需要,又防止产能过剩的要求,科学合理控制全市水泥产能总量。促进全市水泥工业合理布局,一小时经济圈内的土地和环保压力不断加大,应严格控制产能扩张;渝东南、渝东北产业基础弱,工业发展困难,可支持发展新型干法水泥。

  2.坚持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在控制总产能的前提下,加大结构调整力度,重点是加快已核准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建设进度,加大落后水泥产能淘汰力度。

  3.坚持扶优扶强,培育优势集团。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培育优势大集团,实现集约化经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泥企业生产的集中度和竞争能力,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

  4.坚持技术进步,保护生态环境。推广节能粉磨、余热发电、利用水泥窑处理工业废弃物等技术,发展循环经济。依法保护环境和生态,对矿区采后要进行复垦,恢复景观地貌。

  (三)调整目标。

  2008―2012年,累计新增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4100万吨,淘汰落后产能1000万吨以上,全市水泥产能控制在7000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占85%以上。企业平均生产规模提高到70万吨。采用纯低温余热发电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达70%,单位水泥综合能耗下降15%,工业废渣(含粉煤灰、高炉矿渣等)年利用量750万吨以上。

  三、水泥工业结构调整主要措施

  (一)加强在建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管理和服务。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水泥工业发展规划,建设手续完善,已核准的建设项目,银行根据独立审贷的原则,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协调服务力度,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步伐。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核准部门牵头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水泥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并在资源、能源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项目核准部门负责督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承诺关停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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