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要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推行,研究建设和逐步推行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
(二)批发交易市场肉类商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操作规范。
1.建立经营者(供应方)进场交易登记制度和经营者档案。
肉类商品经营者(供应方)凭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场交易。鲜肉批发交易市场要审核肉类商品经营者进场交易资质,与其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建立经营者档案。对肉类商品交易要有可供追溯源头的交易信息记录和台帐记录。
2.杭州市区定点屠宰生猪产品的出证出票和台帐建设。
与批发交易衔接,定点屠宰场要建立生猪的来源渠道台帐,内容包括货主、产地(具体到某省某地市某县市)、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数量、验收人等信息。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必须按照法规要求加盖检疫检验验讫印章并出具检疫检验合格证。
市区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出场进入批发市场实行“两证(票)、两章制”。“两证”即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由定点屠宰场出具的《浙江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以下称一票证),“两章”即检疫合格验讫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合格证和一票证的内容项要填写齐全,并实行一猪一证制。
定点屠宰场(鲜肉批发交易市场)应建立生猪产品销售去向台帐,内容包括货主(批发行)名称(姓名)、零售商姓名(具体到某市场某摊位,是餐饮集体伙食等填写单位名称)、数量、检疫合格证号等信息。
3.外地进杭冷鲜生猪产品的索证、出证和台帐建设。
外地进杭冷鲜生猪产品经报验合格后,允许进入鲜肉批发交易市场交易。鲜肉批发交易市场应把好产品市场准入关,按批查验进场生猪产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禁用药物(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报验合格证明,证物相符后允许进场交易。
鲜肉批发交易市场的经营户对零售经营户、餐饮、集体伙食及肉制品加工单位到市场采购生猪产品应出具《杭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以下称分销信息凭证)。分销信息凭证要按杭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杭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应用及填写规范》的通知](杭动监〔2008〕2号)规范填写,并加盖出证单位印章。
鲜肉批发交易市场对进场交易的外地冷鲜肉要建立生猪产品进场台帐和销售去向台帐。生猪产品进场台帐内容包括经营户名称、供货单位、生猪产品加工单位(屠宰企业)、检疫合格证明号、禁用药物检测合格证明号、数量、日期等信息。生猪产品分销台帐内容包括经营户名称、采购单位名称(农贸市场零售商应具体到某市场某摊位)、产品名称、数量、检疫合格证号(或上一级分销信息凭证号)等信息。
4.鲜肉批发交易市场对零售发现有质量安全问题的肉类商品退货要制订处理规定。
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鲜肉批发交易市场要研究建设和逐步推行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
四、农贸市场、超市等零售环节肉类、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操作规程
(一)实行猪肉、蔬菜商品质量安全承诺。在全面执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础上,超市与供货者,农贸市场等零售单位与猪肉、蔬菜经营者要签订进货渠道及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建立经营者档案。
(二)超市、农贸市场等零售单位对猪肉、蔬菜实行索证索票市场准入管理。超市、农贸市场等零售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猪肉、蔬菜进场的索证索票管理。管理人员索证索票要按照“核对、收票、统一制作台帐”的流程进行操作。市区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必须凭“两证(票)”、“两章”入市销售,无证、章或证、章不齐的不得入市。外地进杭猪肉凭分销信息凭证进场销售。蔬菜客菜凭批发市场出具的电脑票据进场销售;批发市场交易的基地菜凭批发市场的印刷票据进场销售;基地菜农直销的蔬菜,凭菜农标志卡进场销售。超市、农贸市场要对经营者的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基地菜农直销户档案;每天进场销售的蔬菜要有登记,划定专区销售并明示,以保证进场销售的猪肉、蔬菜来源清楚,质量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