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名称的通知
(赣食药监市〔2008〕116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局近期在受理药品经营企业申报材料中,发现一些企业的名称极不规范,有的名不副实,可能误导用户和消费者。为了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名称的管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今后凡是开办和变更企业名称的药品经营企业,其命名必须与本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性质相适应。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制订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开办标准,在该标准未出台之前,我局暂不受理以“医药物流”命名开办的企业和企业名称变更。
三、原以“医药物流”命名的企业 ,待国家药品现代物流企业标准出台后,应逐步达到该标准的要求。否则必须变更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