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2008〕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座谈会和全省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全市企业工资发放整体情况较好。为进一步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8〕295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劳动报酬权益是职工最基本的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及其家庭赖以生存和提高生活质量的主要来源,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确保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和完善经济运行秩序,落实保稳促调任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努力营造劳动者就业无忧、保障无虞的良好环境。
二、加大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
(一)开展企业支付工资情况专项检查。元旦、春节将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企业支付工资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加工制造、建筑施工、交通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市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督促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确保春节前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对部分经营特别困难、又暂时难以筹集资金支付工资的企业,各级政府要结合“干部进企业、服务促发展”活动,加强协调,帮助企业筹措资金渡过难关。对按月发放工资有困难的企业要实行动态监控,一旦发现问题,督促企业立即整改,确保及时支付职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