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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08〕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按照“快、重、准、实”的要求,政企合力、攻坚克难,保增促调、创新服务,强信心、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抓改革、优民生,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结合宁波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一)贯彻落实税收减负政策
  全面贯彻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企业投资。2009年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予以抵扣,降低一般纳税人标准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提高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增值税起征点,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
  在发挥土地使用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同时,充分考虑当前企业面临的暂时困难,对收取的土地使用税,在原有水平上统一按一定比例予以下浮,具体办法由市财税部门制定。
  (二)临时性下浮社保费缴纳比例
  在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拨付及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2008、2009年2年对企业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大社保费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具体幅度相当于企业单位应缴上述社保费的各一个月的额度,减征时间为2008年12月和2009年1月。同时,降低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市级统筹区域(含各市辖各区)由20%暂时调整为12%,其他统筹地区降低比例由当地政府在省规定的12-16%范围内研究确定。
  (三)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确保我市今年已取消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落实到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近期公布取消的165项、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继续对现有审批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逐项梳理,并制定进一步采取“减、免、缓、停”等措施的实施意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加大金融保障支持力度
  (四)保持资金供应规模适度增长
  积极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2009年信贷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力争同比增长20%。加快推进村镇银行组建步伐,力争三年内再新增8家。稳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加快推进第二批试点工作。积极吸引保险机构以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我市交通、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力争两年内引进保险资金投资100-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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