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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若干意见

  积极开展服务型机关(单位)创建活动,坚持把服务型机关(单位)创建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服务企业促发展相结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企业开展形势教育服务、落实政策举措服务、协助开拓市场服务、简化审批创新服务、纠风治乱服务、常年结对挂钩服务、号召职工共克时艰动员服务、强化宣传引导服务,有效解决当前企业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强化机关(单位)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能,建立和完善长效服务机制,使服务企业工作全面化、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健全领导联企、部门帮企、项目带企制度,与企业同解困难、共度难关。以创建活动的重点工作完成额度和质量,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考评。2009年,全市评选10个服务型示范机关(单位),10名宁波市服务企业优秀公务员,市政府予以记功或嘉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评选100个服务型机关(单位)先进集体,100名服务企业先进公务员,给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于年底开展事迹宣传、总结和表彰活动。对于有突出贡献的驻甬省部属单位及其个人,也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向其上级单位请功。
  (二十一)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
  积极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全面树立节约意识,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节钱、节材等节俭活动。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对公务购车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以及机关出国(境)经费等支出实行零增长。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专项督查和监管,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奢靡之风,进一步培育良好的政风。
  (二十二)开展纠风治乱专项整治
  狠抓纠风治乱,开展向企业乱摊派、乱捐助、乱集资等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向企业征订报刊等行为。除直接捐助办学校、医院以及设立教育专项基金等市委、市政府明文规定的项目以外,全市的捐助统一依法纳入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渠道,其他渠道的一律取消。
  (二十三)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激发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归属感,鼓励员工和企业同舟共济谋发展。司法机关要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动,为保增促调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阵地,千方百计做好各项宣传引导工作,大力宣传保增促调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企业、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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